关于印发《河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的通知
编辑:河南成考 来源:河南成考网 | 2021-06-22
河南成考网
发布时间:2021-06-22
— 1 — 河 南 农 业 大 学 文 件
农大继〔2021〕2 号
关于印发《河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的通知
各学院,校直各单位,许昌校区: 《河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 已经 2021 年 3 月 24 日校长办公会同意,现予印发,请认真贯彻 执行。
河南农业大学
2021 年 3 月 30 日
— 2 —
河南农业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(修订)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适应成人高等学历教 育改革和发展需要,规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工作,依据 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令第 41 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实际情况, 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修订。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河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 等学历教育函授学习形式学生的管理。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凡属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,须持录取 通知书、准考证、身份证等证件,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 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 第四条 新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手续的,须事先 向学校请假,请假时间从报到之日算起不超过 15 天,未请假或 请假逾期者(不可抗力除外)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 第五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,审查 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,予以注册学籍。审查时发现新生的录取通
— 3 —
知书、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,或者有其他违 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,取消入学资格。 第六条 新生因服兵役、重大疾病、怀孕或其他特殊原因不 能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者,应于新生报到截止日期前由本人提出 书面申请,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批准,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。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,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认真开展新生 入学资格复查工作,重点审核加分和免试条件考生资格、专升本 考生前置学历资格,经复查不合格者,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。 凡属徇私舞弊,弄虚作假入学者,按照有关规定报请相关部门追 究责任。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一个月内,应向学校申请入学,经 学校审查合格后,办理入学手续。审查不合格的,取消入学资格;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,视为 放弃入学资格。 第八条 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学年注册手续。因故不 能按期办理者,须及时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。 第九条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 的,不予注册学籍。 第三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条 学生一般应当按录取专业和学习形式入校学习,原 则上不得转专业、转学。 第十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。有下列情
— 4 —
形之一的,不得转专业: (一)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入学超过一学年的; (二)跨科类,即专科起点升本科不同科类之间的; (三)不同层次,即高中起点升专科或本科,专科起点升本 科之间的; (四)已转过一次专业的; (五)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。 第十二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,需转专业的学生一般应在第一学 年第二学期开课前办理转专业的相关手续。办理转专业的具体程序: (一)在校本部上课的学生转专业,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 请,由班主任核实、签字后交到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科室复核, 经由继续教育学院班子会议审核同意后,办理相关手续; (二)在函授站点上课的学生转专业,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 申请,经函授站点负责人核实、签字同意后,将申请表交到继续 教育学院学籍管理科室复核,经由继续教育学院班子会议审核同 意后,办理相关手续。 第十三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。因患病或 者有特殊困难、特别需要,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 学习要求的,可以申请转学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不得转学: (一)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; (二)全国成人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 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; (三)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;
— 5 —
(四)档案材料不齐全者; (五)无正当转学理由的。 第十四条 办理转学的具体程序:学生转学需由学生本人提 出书面申请,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后,报河南省教育厅 主管部门批准,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。 第四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五条 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,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需要停 课治疗、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(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) 或其他特殊原因,可以申请休学。 第十六条 办理休学程序:需休学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 持有关部门证明,由继续教育学院批准,方可办理休学手续。 第十七条 专科、专升本学制均为 2.5 年,修业年限最长不 超过 5 年。学生休学期限原则上为 1 年,累计不超过 2 年,休学 期间保留学籍。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(含休学和保 留学籍)内完成学业。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(含中国人民武装 警察部队),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 2 年。 第十八条 学生复学。学生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内,应提出复 学申请。因病休学应有县级以上医院健康检查证明,经继续教育 学院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学,编入同专业下一年级学习。若无同专 业,编入相近专业学习。
— 6 —
第五章 退 学 第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学校可给予退学处理: (一)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 内未完成学业的; (二)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,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 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; (三)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,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坚 持学习的; (四)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具有双重学籍者; (五)违反国家法律、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; (六)学生本人申请退学者。 第二十条 退学学生应当及时办理退学手续。不论哪种原因 退学的学生,均不得申请复学。 第六章 成绩考核与毕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学习和考核。考核成绩归入学生档案,作为毕业依据。 第二十二条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。考试成绩评定采 用百分制,考查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(优秀、良好、 中等、及格、不及格)。考试课程成绩按课程考试占 60%、平时 成绩占 40%比例折算;平时成绩评定内容包括到课率、作业、 答疑等;考查课程成绩按课程考查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。
— 7 —
第二十三条 每门课程考核分课程结束考核、学年补考和毕 业重修。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不得无故缺考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 考核者,考核前要履行请假手续,未履行请假手续或申请未被批 准而不参加考核者,视为缺考。缺考课程成绩记为零分。 第二十五条 课程考核不及格或经批准未参加考核的学生, 可参加正常补考;全学程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 7 门次(含 7 门次) 者不可参加毕业重修。 第二十六条 免修免考申请应于该课程开课的前一学期期 末提出,由本人填写免修免考申请表,提供有关证件和原始成绩 单(加章)及复印件各 1 份。被批准者,原成绩记入本人成绩档 案,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记作:及格(60 分)/免。 第二十七条 学生的学籍由继续教育学院专人负责管理。在 校生或毕业生因故需办理成绩证明时,必须使用继续教育学院统 一印制的“河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生成绩单”(中文或中英文 对照),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。 第二十八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考核成绩 合格,通过政治思想品德鉴定,经学校审查合格,准予毕业,发 给毕业证书。本科毕业生可按照河南农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,申请学士学位。 第七章 学业证书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
— 8 —
形式,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,填写、颁发学历证 书、学位证书或者其它学业证书。 第三十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, 根据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,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 电子注册。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的,学校取消其学籍,不发给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;已发的学历 证书、学位证书,学校依法予以撤销。对以作弊、剽窃、抄袭等 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的, 学校依法予以撤销。被撤销的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已注册的,学 校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。 第三十二条 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,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 申请,根据要求提交所需的材料,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, 毕业证明书只能开具一次。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。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本规定若与上级相 关规定不一致时,以上级规定为准。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。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。
河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 年 3 月 30 日印